【課務組】教務處防疫措施修正05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5-10
【教學事務】防疫措施修正05/10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6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175號函,因應疫情調整授課模式補充說明,進行局部授課防疫演練。本校80人(含)以上課程採線上教學;或採實體授課與線上學習併行方式進行教學。80人以下非實驗、實習、實作等課程,得經三分之二以上修課學生同意後採線上教學;或採實體授課與線上學習併行方式進行教學。
二、 線上教學課程之評量方式,由教師自行決定。線上評量之考試規則及考試時間務必向學生說明清楚,避免爭議。
三、 實體授課之課程,於上課班級出現確診或居隔學生而須返家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時,考量目前已近學期末,為避免學生往返奔波,授課教師得與學生討論後,依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規定,實施遠距教學至本學期末。
四、 因疫情無法入境或因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期間無法到校上課或參加考試之學生,請主動與授課老師聯繫,授課老師務必提供同步或非同步之彈性學習方式,俾利學生學習不間斷;有關成績評定方式,建請授課老師依課程性質,採取補考或其他彈性補救措施處理,以確保受疫情影響學生之學習權益。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6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175號函,因應疫情調整授課模式補充說明,進行局部授課防疫演練。本校80人(含)以上課程採線上教學;或採實體授課與線上學習併行方式進行教學。80人以下非實驗、實習、實作等課程,得經三分之二以上修課學生同意後採線上教學;或採實體授課與線上學習併行方式進行教學。
二、 線上教學課程之評量方式,由教師自行決定。線上評量之考試規則及考試時間務必向學生說明清楚,避免爭議。
三、 實體授課之課程,於上課班級出現確診或居隔學生而須返家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時,考量目前已近學期末,為避免學生往返奔波,授課教師得與學生討論後,依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規定,實施遠距教學至本學期末。
四、 因疫情無法入境或因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期間無法到校上課或參加考試之學生,請主動與授課老師聯繫,授課老師務必提供同步或非同步之彈性學習方式,俾利學生學習不間斷;有關成績評定方式,建請授課老師依課程性質,採取補考或其他彈性補救措施處理,以確保受疫情影響學生之學習權益。
業務承辦單位:
課務組 Curriculum Div. ☎ 612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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