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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組】課程繼續開設申請表(1130220更新)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0

※112-2學期起表格修正說明※    

  1. 因應本校雙語化學習計畫中止,本學期課程續開申請表修正如附件(修正第5編號)。
  2. 112-2學期註明EMI課程,惟選課人數不足申請續開,可用第7編號,第1次不計超鐘方式處理。

※以下說明自110-2學期起適用※

  1. 開課人數依據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規定」及「課程最低開課學生數計算標準」(若為合班課程,以合班後人數為準)計算。相同課程4年內累計2次(含)以上選課人數不足,建議課程整併或調整,申請續開時請檢附課程委員會討論之會議紀錄。
  2. 【研究所課程】至少有3名學生選修始得開課,若人數不足仍須開課,其授課時數計算方式如下:
    • (1)必修課:計入基本授課時數,惟應於計算超支鐘點時扣除(簡稱【不計超鐘】)。
    • (2)選修課:4年內第1次續開不計超鐘第2次以上續開不計基本授課時數(簡稱【不計時數】)。
  3. 【大學部課程】每一科目至少須有10名學生、【通識課程】至少須有20名學生選修始得開課。如選修人數不足,大學部課程介於5至9人或通識課程介於10至19人,有特殊因素須由專任(案)教師開課,其授課時數計算方式如下:
    • (1) 4年內第1次續開不計超鐘。
    • (2) 4年內第2次以上續開不計時數
  4. 符合續開理由1至6項(詳見申請表)符合說明第2、3點依其他法規須開課者外,選課人數不足者一律不得開課
  5. 指導研究生論文及學士班畢業專題、論文或總結性課程,及音樂系主(副)修與實作課,不受前述最低開課人數之規範。
  6. 本申請表應於加退選結束後隔日(以工作日計算)送達課務組,並經教務長核准始得續開。
     
業務承辦單位: 課務組 Curriculum Div. ☎ 6122~6126
業務分類: 課規、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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