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組】課程繼續開設申請表(1130901更新)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3-13
※以下說明自110-2學期起適用※
- 開課人數依據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規定」(若為合班課程,以合班後人數為準)計算。相同課程4年內累計2次(含)以上選課人數不足,建議課程整併或調整,申請續開時請檢附課程委員會討論之會議紀錄。
- 【研究所課程】至少有3名學生選修始得開課,若人數不足仍須開課,其授課時數計算方式如下:
- (1)必修課:計入基本授課時數,惟應於計算超支鐘點時扣除(簡稱【不計超鐘】)。
- (2)選修課:4年內第1次續開不計超鐘、第2次以上續開不計基本授課時數(簡稱【不計時數】)。
- 【大學部課程】每一科目至少須有10名學生、【通識課程】至少須有20名學生選修始得開課。如選修人數不足,大學部課程介於5至9人或通識課程介於10至19人,有特殊因素須由專任(案)教師開課,其授課時數計算方式如下:
- (1) 4年內第1次續開不計超鐘。
- (2) 4年內第2次以上續開不計時數。
- 除符合續開理由1至6項(詳見申請表)或符合說明第2、3點或依其他法規須開課者外,選課人數不足者一律不得開課。
- 指導研究生論文及學士班畢業專題、論文或總結性課程,及音樂系主(副)修與實作課,不受前述最低開課人數之規範。
- 本申請表應於加退選結束後隔日(以工作日計算)送達課務組,並經教務長核准始得續開。惟核准續開之課程不列入義務授課時數。
業務承辦單位:
課務組 Curriculum Div. ☎ 6122~6126
業務分類:
課規、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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