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國立東華大學大學部學生提前畢業辦法/Regulations of Early Graduation fo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113.03.20修訂)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28 
		
		
		
		
		
	
	
	
	
   112.10.04 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113.01.09 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120121179 號函備查(修正第2、7條)
第二條 學士班學生符合下列「成績優異」標準者,修滿該學系、學位學程規定之全部應修科目與學分,得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一)操行成績每學期平均在甲等以上。
(二)歷年累計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總平均在GPA3.7以上,且成績名次在該學系、學位學程同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五以內。(轉學生在本校修讀學期之歷年累計學業成績總平均在GPA3.7以上,且其在原校所修科目學分經本校核准抵免者,該抵免學分之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學生依前項申請提前畢業核准者,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GPA3.5以上,且操行成績應符合前項第一款之標準。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二條 學士班學生符合下列「成績優異」標準者,修滿該學系、學位學程規定之全部應修科目與學分,得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一)操行成績每學期平均在甲等以上。
(二)歷年累計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總平均在GPA3.7以上,且成績名次在該學系、學位學程同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五以內。(轉學生在本校修讀學期之歷年累計學業成績總平均在GPA3.7以上,且其在原校所修科目學分經本校核准抵免者,該抵免學分之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學生依前項申請提前畢業核准者,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GPA3.5以上,且操行成績應符合前項第一款之標準。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並報教育部備查。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業務分類: 
			畢業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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