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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實施辦法修正暨教師成績更正、緩繳及補登申請表件/Guidelines for Faculty's Submission and Correction of Grades(112.10.04修訂)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28

  1. 本案於112.10.4經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並自112-1學期開始適用。
  2. 本次修正重點略述如下:
  1. 5條增列第2項:如教師確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無法繳交者,應敘明延遲繳交理由、預定繳交日期,俾保障學生權益。
  2. 6:教師學期成績完成繳交後不得更改。但如有歸屬教師之失誤致有錯誤者,視錯誤情況之不同,分別依下列程序辦理。
    1. 若係原應有成績誤填為零分或缺考或登打成績明顯有錯誤或出於明顯計算錯誤,且提出證明者,請填妥成績更正申請書,經開課單位主管、院長、教務處同意後更正
    2. 非因上述情況時,即填妥成績更正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將相關資料送課單位召開系(所、學程)務會議討論通過,送教務處經教務長核定後更正,以縮短作業期程,並同步廢止「教務規章暨學業成績更正審議委員會」。
    3. 配合同學申請名次排名需求,成績更正案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始上課日一週內完成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業務分類: 成績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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