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實施辦法修正暨教師成績更正、緩繳及補登申請表件/Guidelines for Faculty's Submission and Correction of Grades(112.10.04修訂)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28
- 本案於112.10.4經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並自112-1學期開始適用。
- 本次修正重點略述如下:
- 第5條增列第2項:如教師確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無法繳交者,應敘明延遲繳交理由、預定繳交日期,俾保障學生權益。
- 第6條:教師學期成績完成繳交後不得更改。但如有歸屬教師之失誤致有錯誤者,視錯誤情況之不同,分別依下列程序辦理。
- 若係原應有成績誤填為零分或缺考、或登打成績明顯有錯誤、或出於明顯計算錯誤,且提出證明者,請填妥成績更正申請書,經開課單位主管、院長、教務處同意後更正。
- 非因上述情況時,即填妥成績更正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將相關資料送開課單位召開系(所、學程)務會議討論通過,送教務處經教務長核定後更正,以縮短作業期程,並同步廢止「教務規章暨學業成績更正審議委員會」。
- 配合同學申請名次排名需求,成績更正案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始上課日一週內完成。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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