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授課教師成績更正/緩繳/補登申請表/Score adjustment application form for instructors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11
112.10.4經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實施辦法,並自112-1學期更新相關表格
本次辦法修正重點略述如下:
1.第5條增列第2項:如教師確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無法繳交者,應敘明延遲繳交理由、預定繳交日期,俾保障學生權益。
2.第6條:教師學期成績完成繳交後不得更改。但如有歸屬教師之失誤致有錯誤者,視錯誤情況之不同,分別依下列程序辦理。
- 若係原應有成績誤填為零分或缺考、或登打成績明顯有錯誤、或出於明顯計算錯誤,且提出證明者,請填妥成績更正申請書,經開課單位主管、院長、教務處同意後更正。
- 非因上述情況時,即填妥成績更正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將相關資料送開課單位召開系(所、學程)務會議討論通過,送教務處經教務長核定後更正,以縮短作業期程,並同步廢止「教務規章暨學業成績更正審議委員會」。
- 配合同學申請名次排名需求,成績更正案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始上課日一週內完成。
其他提醒事項
1.成績評定依據與比例揭示
- 依第3條規定,學生學業成績考核,係依據平時評量、期中評量、期末評量,或其他方式等加以評定。
- 各項評量所佔學期成績之比例,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惟應明列於教學計畫表中,以利學生事前瞭並掌握學習重點。
2.出缺席納入成績規範之揭示
- 如教師擬將學生出缺席情形列入學期成績考核,請明確規定成績計算方式與扣分標準,以避免日後爭議。
- 此外,關於學生缺考或缺課之處理方式,請依下列原則辦理:(學則第41條)
- 學生無故缺考者,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 若因公假、喪假、重病住院或特殊事故無法參與考試,經請假核准者,由任課教師安排補考,並依實得成績給分。
- 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予扣分。
- 若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教師得視科目性質與實際情況,採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並依實際成績計算。
3.成績更正與資料保存之注意事項
- 依第7條規定,為避免學生對於學期成績有疑義時,因無法連絡授課教師以致錯過成績更正之期限,授課教師應於學期結束之前,告知學生連絡方式。
- 若教師將試卷、作業、報告等交還學生,應於課堂提醒學生妥為保存,以備查考。
- 未檢附與計算成績有關之試卷、作業及成績登記憑證等資料者,其成績不得更正。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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