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學雜費徵收標準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19
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未調整。
教育部同意核定本校113學年度增設或更名之院、系、所、學位學程如下
(一) 理工學院大數據科學國際學士班(增設)—按大學部理農學院收費。
(二) 生化暨分子醫學科學系(更名,學/碩/博)—按大學部/碩博士班理農學院收費。
(三) 管理學院數位行銷與服務創新國際學士班(增設)—按大學部商學院收費。
(四)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更名,學/碩/碩專)—按大學部/碩博士班文法學院收費。
(五) 藝術學院藝術跨領域國際博士班(增設)—按碩博士班理農學院收費。
(六) 花師教育學院多元文化教育碩、博士班(增設)—按碩博士班文法學院收費。
●當學期全時修習校外實習課程(校內未修習任何科目學分)之學生,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調降學雜費收費基準--
學士班當學期全時均在校外實習且校內未修習任何學分者,於正常修業年限(四年級八學期)內,按全額學費及4/5雜費收取;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在0-4.5(未達5)學分者,繳納1/4學雜費;修習學分達5-8.5(未達9)學分者,繳納1/2學雜費;修習學分達9.0(含)學分以上者,按全額學費及4/5雜費收取。(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研究所學生當學期全時均在校外實習且校內未修習任何學分者,收取3/5學雜費基數及全額學分費。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 113學年度國立東華大學學雜費徵收標準(公告用)1130621.pdf
- Charging Standards for Tuition and Miscellaneous Fees for Academic Year 20242025--20240819英文版.pdf
- 112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pdf
- 111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pdf
- 110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pdf
- 108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pdf
- 107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pdf
- 106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pdf
- 105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pdf
- 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徵收標準.pdf
- 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徵收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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