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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學雜費徵收標準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19

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未調整。

教育部同意核定本校113學年度增設或更名之院、系、所、學位學程如下

(一) 理工學院大數據科學國際學士班(增設)—按大學部理農學院收費。

(二) 生化暨分子醫學科學系(更名,學/碩/博)—按大學部/碩博士班理農學院收費。

(三) 管理學院數位行銷與服務創新國際學士班(增設)—按大學部商學院收費。

(四)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更名,學/碩/碩專)—按大學部/碩博士班文法學院收費。

(五) 藝術學院藝術跨領域國際博士班(增設)—按碩博士班理農學院收費。

(六) 花師教育學院多元文化教育碩、博士班(增設)—按碩博士班文法學院收費。

●當學期全時修習校外實習課程(校內未修習任何科目學分)之學生,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調降學雜費收費基準--

學士班當學期全時均在校外實習且校內未修習任何學分者,於正常修業年限(四年級八學期)內,按全額學費及4/5雜費收取;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在0-4.5(未達5)學分者,繳納1/4學雜費;修習學分達5-8.5(未達9)學分者,繳納1/2學雜費;修習學分達9.0(含)學分以上者,按全額學費及4/5雜費收取。(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研究所學生當學期全時均在校外實習且校內未修習任何學分者,收取3/5學雜費基數及全額學分費。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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