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課】本校學生申請跨校選修有無科目或學分數之限制?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13
1. 本校學生至外校選課,應以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並於每學期註冊選課時一併辦理;暑期課程則以當期未開設為原則;惟申請就學期間服役之學生如遇課程衝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選課時,不受此限。
2. 本校大學部學生選修外校之課程每學期最多六學分,且不超過該學期在本校選課總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惟申請就學期間服役或其他特殊情況,擬修學分高於前開規定者,經所屬學系、學位學程及教務處審查後,不受此限。暑期至外校選課不受總學分數三分之一之限制;研究生與大學部延畢生至外校選課之學分數由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自行規定。
2. 本校大學部學生選修外校之課程每學期最多六學分,且不超過該學期在本校選課總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惟申請就學期間服役或其他特殊情況,擬修學分高於前開規定者,經所屬學系、學位學程及教務處審查後,不受此限。暑期至外校選課不受總學分數三分之一之限制;研究生與大學部延畢生至外校選課之學分數由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自行規定。
業務承辦單位:
課務組 Curriculum Div. ☎ 6122~6126
Q&A分類:
校際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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