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TA)】何謂助學金(TA)?發放對象為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13
為提升教學品質,並強化學生學習成效,協助課程教學輔助工作及與課程相關之交辦事項而領取工資者。
教學助理由授課教師或各單位自行遴選具有教學助理證書之碩博士班非在職生或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成績優良學生擔任,並以碩博士班之非在職生優先擔任為原則。
修習該課程之學生不得擔任該科教學助理,學生如辦理休退學,自休退學生效日起不得擔任教學助理。
105學年度起需領有證書始得擔任各類教學助理,惟第一次擔任TA者,至遲可於當學期結束前補繳證書。
業務承辦單位:
課務組 Curriculum Div. ☎ 6122~6126
Q&A分類:
助學金(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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