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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假】本校學生申請考試假的條件及流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7-09
考試期間因公務、喪葬、重病住院、生產、懷孕或哺育三歲以下幼兒所需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參加學期考試者,應事先徵得任課教師之同意,並填寫學生請假單(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下載),完成核章後(先經任課教師→3天以內送導師→7天以內系所主管→8天以上須再送學務長),將請假單第三聯送課務組,方完成請假手續,始准予補考。 106.7.4
 
業務承辦單位: 課務組 Curriculum Div. ☎ 6122~6126
Q&A分類: 考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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