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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役男彈性修業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20

法源依據

本校參酌教育部112年6月2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1886號函送「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依同學就學期間申請服役之選擇,在不影響專業能力培養不變動畢業學分條件下,針對本校學士班就學役男在學期間的修業年限、修習課程、學習銜接與輔導等訂定彈性修業措施,協助同學得於就學期間同時完成服役及修畢學位。

教育部「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

本校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要點

適用對象

本校學士班學生且為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於就學期間擬申請服常備兵役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者)。

申請時程

就學役男核准之資格,以申請核准之當學期為限,如需持續擁有就學役男資格,學生須於每學期開學當月底(第1學期9月30日、第2學期2月28日(29日))重新提出申請

彈性修業機制

一、彈性修業規定

1.依據本校學則規定就學役男辦理休學一年服義務役休學期間不計入原有休學期限內,亦不納入修業年限計算

2.學生於就學期間申請專案服役者,各學期操行成績及格,且修滿該學系、學位學程規定之全部應修科目與學分,得依本校學則第48條前段規定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不受本校「大學部學生提前畢業辦法」成績優異標準之限制。

二、修習課程相關

1.本校學士班學生於原定修業期限內超修各學系規定修習之學分時,均毋需另行繳納學分費

2.依本校學生選課須知規定,學生每學期應修學分數由所屬學系、學位學程自行訂定之;倘各學系、學位學程有最高修習學分數規定者,就學役男於申請就學期間服役或其他特殊情況,擬超修學分高於所屬學系規定者,得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經系主任核可後,不受此限

3.就學役男暑期修課比照本校原達暑期修課開課人數規範之學分費收取,收費項目及退費規定,依本校暑期課程學分收費規範辦理。

4.依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要點規定,大學部學生選修外校之課程每學期最多六學分,且不超過該學期在本校選課總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若因申請就學期間服役或其他特殊情況,擬超修學分高於前開規定者,得提出申請並經系主任核可者,不受此限

5.本校學生申請專案服役時,應注意修業期限及課程學分是否能符合實習、考照就業資格條件等,有疑問請洽詢各學系辦公室。

三、申請、學習銜接與輔導

1.擬申請學生須於「每學期」開學當月的月底前,填妥「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申請書」,依流程核章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PS.若學生大一上學期想申請升大二暑假時休學一年服義務役,則大一上及大一下學期,請分別依規定填寫前揭申請書,俾利學校瞭解學生需求及提供協助。

2.經專案核准後,學生須於入營前1個月,至本校/在校生/「學生線上休退學申請系統」申請次一學期起休學一年,依流程核章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時,請表明需開立預定次一學期休學證明文件,以利繳回戶籍地的鄉鎮區公所,完成專案服役申請。

3.就學役男於服役後申請復學(含中途驗退或停役情形),由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教務處課務組及註冊組、通識教育中心及所屬學系,依權責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並提供就學役男課程銜接及學習輔導等協助。

校內負責單位

彈性修業相關】教務處註冊組     連絡電話:03-8906113-2116

修習課程相關】教務處課務組     連絡電話:03-8906123(校際選課)/03-8906126(暑期修課)

                通識教育中心     連絡電話:03-8906602-6607

                各學系系辦公室(請逕洽學系)

申請服役相關】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連絡電話:03-8906225(黃先生)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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