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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14學年度國內交換生申請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20

114學年度國內交換生交流合作,即日起開始受理,請同學依各系所規定時限內踴躍申請。

申請資格

與限制

(一)學士班修讀二學期以上、研究所修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生

(二)申請至他校交換以一次為限

(三)臺灣國立大學系統申請資格為修業滿一年之在學生

交換學校

與名額

• 國立清華大學:每學期8名

• 國立中山大學:每學年10名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每學年10名

•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各校至多10名(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包含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      中教育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      暨南國際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高      雄大學、國立金門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國立宜蘭大學)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網頁: https://nust.edu.tw/exchange.php

交換期間

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學年度第2學期/114學年度全學年

應備資料

請備妥以下資料,送至各系所進行初審(截止日依各系所)

(一)申請國立清華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交換:

  1. 本校114學年度國內交換生申請資料表附件二)。
  2. 學習計畫(不限格式,以不超過3頁A4為原則)。
  3.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請攜帶悠遊卡至行政大樓一樓列印室或四樓外電腦自行列印)。
  4. 推薦信一封(不限本校教師)。
  5. 國內交換生監護人同意書(附件三,研究所免附)。
  6. 其他助審資料(無則免附)。

(二)申請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

  1.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申請表附件四含家長簽名同意)。
  2.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修課計畫書附件五)。
  3. 歷年成績單一份。(請攜帶悠遊卡至行政大樓一樓列印室或四樓外電腦自行列印)
  4. 歷年名次證明一份。(請至線上申請證件系統申請)
  5. 教師推薦信二封。
  6. 其他助審資料(無則免附)。

注意事項

  1. 有關交換生規定及注意事項請詳閱「國立東華大學國內交換生實施要點1131009」。
  2. 學生經錄取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後至下一學年入學或申請保留,若無法按時至合作學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
  3. 學生交換學習期滿,請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抵免,其修習科目、學分數、成績之採認或抵免由各系所或開課單位依權責認定。

甄選流程

與日程

  1. 本校受理學生申請(含系所審查):即日起至114年3月28日(五)
  2. 本校辦理國內交換學生甄審事宜:114年4月1日(一)起至4月25日(五)
  3. 薦送名單至合作學校:114年4月30日(三)前
  4. 合作學校函知審核結果:114年5月29日(四)前
  5. 各校公告合作學校審核結果:114年6月初
  6.  學生於本校完成註冊與繳費,並依據合作學校規定報到:114年9月(第1學期)及115年2月(第2學期)。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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