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113-2學期減/免收學雜費基數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24
一、113-2學期因修讀教育學程或全學期校外實習之減/免學雜費受理申請期限:
- 自113-2學期加退選結束後起至114年3月20日前向學系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可申請減免收學雜費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 學士班
□ 已符合畢業資格(包含所有畢業門檻)。
□ 本學期均修讀師資教育學程學分
□ 本學期均修讀師資教育學程學分
或
□本學期均修讀校外實習課程學分
- 研究所
□ 畢業所需課程皆已修完。
□ 畢業論文已完成(要有論文成績)。
□ 本學期均修讀師資教育學程學分
□ 畢業論文已完成(要有論文成績)。
□ 本學期均修讀師資教育學程學分
或
□本學期均修讀校外實習課程學分
三、申請者仍須先完成繳交學雜費,若審核通過方進行退費程序,若本學期未修課或修讀非教程所需學分,則不符退費資格。
四、是否屬於教程課程之認定由師培中心審核。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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