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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13-2學期減/免收學雜費基數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24
一、113-2學期因修讀教育學程或全學期校外實習之減/免學雜費受理申請期限:
  • 自113-2學期加退選結束後起至114年3月20日前向學系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可申請減免收學雜費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 學士班
□ 已符合畢業資格(包含所有畢業門檻)。
□ 本學期均修讀師資教育學程學分
或  
本學期均修讀校外實習課程學分
 
  • 研究所
□ 畢業所需課程皆已修完。
□ 畢業論文已完成(要有論文成績)。
□ 本學期均修讀師資教育學程學分
或 
本學期均修讀校外實習課程學分
 
三、申請者仍須先完成繳交學雜費,若審核通過方進行退費程序,若本學期未修課修讀非教程所需學分,則不符退費資格
 
四、是否屬於教程課程之認定由師培中心審核。
 
申請表單及陳核清冊連結如下: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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