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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14-1逕修讀博士學位受理申請公告-114-07-15前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05
  • 申請資格:
    1.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1. 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班前十分之一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2. 其他特殊情形(如發表論文),經擬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系、所、院、學位學程 評定為成績優異,具研究潛力者。
    2. 碩士班(含在職專班)研究生:
      1. 修業一年以上,修業期間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該班前三分之一以內,具研究 潛力者。
      2. 其他特殊情形(如發表論文),經擬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系、所、院、學位學程 評定為成績優異,具研究潛力者。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715日(二)**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辦理流程:
(一)學生備妥下列相關申請資料,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
  1. 歷年成績單。
  2. 原就讀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信。
  3. 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證明。
  4. 其他著作、論文或發明等。
(二)系所召開系務會議審查申請案。
(三)系所於114725日(五)前,將經審查通過之學生名單及相關資料送交教務處彙辦。
(四)114年8月10日前,教務處彙總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告核准名冊。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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