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復學、休學及退學申請重要通知,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29
🚩 受理申請時間
| 申請項目 | 受理日期 |
|---|---|
| 復學申請 | 115年1月1日 ~ 115年2月28日 |
| 休學申請 | 115年1月2日 ~ 115年6月26日 |
| 退學申請 | 115年1月2日 ~ 115年6月26日 |
🚩 辦理方式
【休學】
- 相關規定: 依據本校學則第26條規定,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期滿得酌予延長一學期或一學年。學生因服兵役、懷孕、生產或哺育三歲以下幼兒者,檢具證明後不計入休學期限。
- 流程:
- 至「學生線上申請休學、復學、退學、放棄學籍系統」登錄資料。
- 印出申請單,依欄位逐一核章。
- 送交註冊組辦理,方完成手續。
- * 系統僅限休學未滿 6 學期者登錄資料;若因前項不計入休學年限而超過6學期者請下載紙本休、退學申請表辦理。
【復學】
- 線上辦理: 至「學生線上申請休學、復學、退學、放棄學籍系統」申請完成,由註冊組彙整名冊後辦理。
- 親自辦理: 填妥「休學生復學申請單」至校園親自辦理。
【退學】
- 流程: 於「學生線上申請休學、復學、退學、放棄學籍系統」登錄後印出申請單,依欄位逐一核章後送交註冊組。
- 修業證明: 修業滿一學期以上者,應附回郵信封,本校將核發修業證明書。
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休、退學退費標準
| 辦理時間 | 退費標準 |
|---|---|
| 115年2月23日(含當日)前 |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
| 115年3月4日中午12:30前 | 退還全部學分費(大學部延畢生則退還學雜費超過 1/4 之金額) |
| 115年2月24日至115年4月3日 | 學雜費及其餘各項費用退還 2/3 |
| 115年4月4日至114年5月15日 | 學雜費及其餘各項費用退還 1/3 |
| 115年5月16日起 | 所繳各項費用均不退還 |
※ 未盡事宜均依本校「休、退學、畢業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重要法規提醒】
問題洽詢 (教務處註冊組)
聯絡電話:03-890 + 分機號碼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分機 6113 (莊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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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藝術學院:
分機 6114 (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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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師教育、環境暨海洋學院:
分機 6115 (羅小姐)
分機 6115 (羅小姐)
理工學院:
分機 6116 (黃小姐)
分機 6116 (黃小姐)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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