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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復學、休學及退學申請重要通知,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29

🚩 受理申請時間

申請項目 受理日期
復學申請 115年1月1日 ~ 115年2月28日
休學申請 115年1月2日 ~ 115年6月26日
退學申請 115年1月2日 ~ 115年6月26日

🚩 辦理方式

【休學】

  • 相關規定: 依據本校學則第26條規定,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期滿得酌予延長一學期或一學年。學生因服兵役、懷孕、生產或哺育三歲以下幼兒者,檢具證明後不計入休學期限
  • 流程:
    1. 至「學生線上申請休學、復學、退學、放棄學籍系統」登錄資料。
    2. 印出申請單,依欄位逐一核章。
    3. 送交註冊組辦理,方完成手續
  • * 系統僅限休學未滿 6 學期者登錄資料;若因前項不計入休學年限而超過6學期者請下載紙本休、退學申請表辦理。

【復學】

【退學】

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休、退學退費標準

辦理時間 退費標準
115年2月23日(含當日)前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115年3月4日中午12:30前 退還全部學分費(大學部延畢生則退還學雜費超過 1/4 之金額)
115年2月24日至115年4月3日 學雜費及其餘各項費用退還 2/3
115年4月4日至114年5月15日 學雜費及其餘各項費用退還 1/3
115年5月16日起 所繳各項費用均不退還

※ 未盡事宜均依本校「休、退學、畢業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重要法規提醒】

● 休學期限屆滿應復學生,凡於學期開學日後申請休、退學者,須先行復學並完成繳費註冊手續

學則第二十六條: 學生休學一次可申請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不得於學期中復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因服兵役、懷孕、生產或哺育三歲以下幼兒者,檢具證明後不計入休學期限。如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無法復學,得報請校長核定酌予延長。

學則第二十九條: 休學學生應在休學期滿前申請復學,未申請復學者,以退學論。

學則第三十條、第六十三條: 休學期滿未復學,亦未繼續申請休學者,應以退學處分。

 問題洽詢 (教務處註冊組)

聯絡電話:03-890 + 分機號碼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分機 6113 (莊專員)
管理學院、藝術學院:
分機 6114 (謝小姐)
花師教育、環境暨海洋學院:
分機 6115 (羅小姐)
理工學院:
分機 6116 (黃小姐)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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