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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14-2學期因僅修教程或全學期校外實習減/免收學雜費基數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26
一、114-2學期因修讀教育學程或全學期校外實習之減/免學雜費受理申請期限:
  • 自114-2學期加退選結束後起至115年03月20日前向學系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可申請減免收學雜費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修讀教育學程
  • 學士班

□ 已符合畢業資格(包含所有畢業門檻)。
□ 本學期均修讀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 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 畢業所需課程皆已修完。
□ 畢業論文已完成(要有論文成績)。
□ 本學期均修讀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1)若本學期未修課修讀非教程學分或不需繳交小/中等教育學程學分費,則不符資格

(2)是否屬於教程課程之認定由師培中心審核。

 
 
全學期校外實習
  • 學士班&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本學期僅修讀校外實習課程學分

若本學期未修課修讀非校外實習課程學分,則不符資格。

 

三、申請者仍須先完成繳交學雜費,若審核通過方進行退費程序。
 
 
申請表單及陳核清冊連結如下: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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