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廢止公告】依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自115學年度起廢止本校「學士班學生基礎課程免修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26
【法規廢止公告】
依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自115學年度起廢止本校「學士班學生基礎課程免修辦法」。
簡要說明如下:
- 本校訂定辦法原意為使學士班學生於取得資格認證(證照)同時,可免修基礎課程且無須修習其他科目直接核給學分而訂定。因教育部於114年專科以上學校維護教學品質作業說明會內提及有關免修之定義應為「審核同意後,學生不必修習該課程,但仍需選修其他科目以補足畢業所需學分數」,因此本校辦法與教育部規定不符,自115學年度起廢止(意即自115學年度起入學生,不適用此辦法)。
- 為維護114學年度前(含)已入學之學生權益,將於115-1開放最後一次核給學分之免修申請,115-2學期後如符合各單位免修課程條件者,均須依其規定補足學分。
- 未來由各單位自行認定之免修科目,應依照教育部規定選修其他科目以補足畢業所需學分,各單位原訂之課程免修規範,應重新檢視修正,以符合規定。
- 本次影響課程及負責單位資訊:

業務承辦單位:
課務組 Curriculum Div. ☎ 6122~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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