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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學獎勵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18

國立東華大學新生入學獎勵措施

提供優秀新生獎勵、五年連續修讀及碩博士班新生獎學金資訊

菁英學生入學獎學金
分發特優首選

百萬入學獎學金

最高 100 萬元
  • 申請條件:分發入學前三志願錄取。
  • 學測國、英、數任二科達頂標,且分科測驗任 3 科目成績達全國前 3%。
  • 核發方式:入學後分 8 學期發給,每學期 12.5 萬元。
術科優良獎

音樂學系術科獎學金

最高免繳 4 年學雜費
  • 申請條件:申請入學甄選或分發入學錄取者。
  • 術科考試主修項目成績達頂標。
  • 名額限制:限音樂學系新生,每學年最高 1 名。
入學管道 學業 / 測驗標準 獎勵內容(免繳學雜費)
繁星推薦 學測任 3 科目成績達頂標 最高免繳前三年學雜費
申請入學
(正取生前三名)
學測任 4 科目成績達頂標 最高免繳四年學雜費
學測任 3 科目成績達頂標 最高免繳前三年學雜費
學測任 2 科目成績達頂標 最高免繳前二年學雜費
學測任 1 科目成績達頂標 最高免繳第一年學雜費
分發入學 前三志願錄取 且 分科測驗任 3 科達頂標 最高免繳前三年學雜費
獎勵東部(宜花東)高中優秀新生入學
入學管道 申請標準與條件 獎勵內容(免繳學雜費)
繁星推薦 學測任 3 科目成績達頂標 最高免繳前三年學雜費
學測任 2 科目成績達頂標 最高免繳前二年學雜費
申請入學
(正取生前五名)
學測任 4 科目成績達頂標 最高免繳四年學雜費
學測任 3 科目成績達頂標 最高免繳前三年學雜費
學測任 2 科目成績達頂標 最高免繳前二年學雜費
學測任 1 科目成績達頂標 最高免繳第一年學雜費
分發入學 各學系前三名 且 分科測驗任 1 科達頂標 最高免繳前三年學雜費

學士班獎學金通用注意事項:

  • 東部獎勵條件:須設籍於宜蘭縣、花蓮縣或台東縣,且全程就讀此三縣境內高中職畢(結)業並註冊入學。
  • 續領規定:獲獎學生入學後,上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全班前 20%(無條件捨去)。若未達標暫停一次,次一學期達標後回復。
  • 費用範圍:免繳學雜費僅限學費與雜費,其餘個別指導費、住宿費、網路費及平安保險費等仍須繳納。各項獎勵擇一領取,不得重複。
國立東華大學五年連續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

鼓勵本校大學部成績優異學生提前修讀碩士班課程,達成精深學習與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

1
大三下提出申請
大學部學生(含轉學生)於大三下學期起,得向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申請提前修讀碩士班課程(準研究生)。
2
取得學士學位與正式錄取
於第八學期(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通過本校碩士班甄試、考試或境外生管道正式錄取。
3
學雜費減半退費
大四期間先繳交學雜費,待通過本校碩士班甄試、考試者,應屆畢業且連續就讀碩一時,申請退還大四實際繳交學雜費之半數。
4
學分抵免與畢業
碩班課程成績達 B- (70分) 以上者最多得全數抵免;符合學碩士畢業規定後分別獲頒學位證書。
學雜費減半優惠

大四學雜費退費機制

  • 名額限制:各碩士班(含學位學程)每學年提供至多 5 名準研究生於大四期間學雜費減半收取。
  • 學院彈性:各學院得於學院總名額內調整各碩士班名額,並以該班招生名額 50% 為上限。
  • 退費條件:限經碩士班甄試、考試管道入學者。須應屆學士班畢業並連續就讀碩一時辦理退費。按大四實際繳交金額計算,不含公費、減免及獎學金。
  • 教育實習彈性:取得師資資格者,畢業後於第一學期因教育實習辦理休學,於第二學期復學就讀碩班者,視同連續修讀,得申請退費。
修業與抵免規範

學分抵免與修業規定

  • 入學規定:正式取得碩士研究生資格後,其報到、註冊及保留入學資格等事宜比照碩士班招生錄取新生規定辦理。
  • 學分抵免門檻:所修碩士班課程成績需達 B-(70分) 以上,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前辦理(以一次為原則)。
  • 抵免上限:最多得全數抵免(不受二分之一限制),但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者不得重複抵免。
  • 修業年限:在碩士班就讀之修業年限至少為一年

五年修讀辦法重要規定提醒:

  • 錄取名額、甄選標準及程序由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自訂,經系所務及院級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核備。
  • 錄取學生名單經系、所、學位學程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登錄為「準研究生」。
  • 準研究生修習課程需遵守學校及相關系、所、學位學程之規定,其碩士班課程成績得列入學期成績平均。
國立東華大學優秀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鼓勵國內優秀應屆學士班及碩士班畢業生就讀本校碩、博士班,獎勵優秀研究人才留在東華深造。

碩士班特優獎學金

碩士班入學獎學金

50,000 元 / 25,000 元
  • 50,000 元核發條件:
    • 本校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大學前 3 年成績排名為該系/學位學程前 10% 者(碩士班入學後第一學年成績 GPA 達 3.7 以上得再申請一次,累計最多二次)。
    • 本校或他校應屆畢業生,同年度錄取立臺灣、清華、陽明交通、成功大學等校相關領域碩士班者。(以一次為限)
  • 25,000 元核發條件:
    • 本校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大學前 3 年成績排名為該系/學位學程前 11%~20% 者。(以一次為限)
    • 本校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同年度錄取中央、中山、中興、政大、臺師大、臺科大等校碩士班者。(以一次為限)
    • 他校應屆畢業生正取本校非理工學院碩士班者,同年度錄取政大或臺師大等校碩士班者。(以一次為限)
博士班深造獎學金

博士班入學獎學金

最高 60,000 元
  • 獎勵對象:甄試、入學考試正取或獲准逕行修讀本校博士學位之學士班/碩士班應屆畢業生。
  • 審核原則:經系所及學院審查推薦,由學校核定發給獎學金。
  • 身份限制:限本校在籍且不具外國籍、陸生或專職身份之研究生。

碩博士班新生獎學金注意事項:

  • 適用資格:限本校正式在學生,經甄試或入學考試正取或港澳生、僑生經由其他管道分發入學且不具專職工作者。
  • 申請流程:符合資格者需填具申請表,符合辦法第三條(一)3.、4.及(二)1.、2.需檢附他校錄取證明佐證,送交各系所辦理初審與教務處覆核。
  • 喪失資格:獲本獎學金之學生,於領取獎學金期間若休學或退學者,則該學年所領取之獎學金應全數繳回。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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