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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推薦】繁星推薦的推薦及分發程序為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0-15
一、高中將應屆畢業生高一、高二學業成績上傳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二、於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成績寄發後,高中依繁星推薦招生簡章之規定,向甄選委員會辦理報名。

三、大學依學系(學程)特性分學群或不分學群招生,每學群可選填志願數不得少於該學群參加校系數之二分之一。

四、高中依各大學設定之招生條件,分學群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至多各2名,惟就同1名學生僅限推薦至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並排定推薦至同一所大學學生之優先順序。

五、甄選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成績檢定標準、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分發作業(簡稱第一輪分發),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1名為限。

六、第一輪分發後校系仍有缺額者,甄選委員會應再依校系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試成績檢定標準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缺額校系分發作業(簡稱第二輪分發)。各大學對同一高中再錄取人數不受1名之限制。

七、第一輪及第二輪分發經比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增額之招生名額應自考試入學招生名額調整流用。

同一高中之各藝才班及體育班學生得分別按前項規定辦理,並依所屬學群由高中各別排定推薦之優先順序、由大學分別錄取。
業務承辦單位: 綜合業務組 General Services Div. ☎ 6142~6146
Q&A分類: 繁星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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