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休、退學】要如何辦理休學、退學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30

申請休學

請至學校首頁/在校生/註冊與助學資訊/學生線上休、退、復學系統,輸入相關資料並列印休學申請紙本簽名後,至所屬系辦公室及各會辦單位完成離校手續核章,辦妥離校手續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受理。(p.s.大學部學生應請家長或監護人在表單內家長同意簽名欄處簽章)。
依據本校學則第26條規定,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休學累計二年期滿,需再申請休學者,得酌予延長一學期或一學年;學生因應徵召服兵役、懷孕、生產或為哺育三歲以下幼兒休學者,應檢具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即不計入休學期限內。學生線上休、退、復學系統僅限休學紀錄未滿6學期之學生申請,若因前述原因逾休學年限而有申請需求請使用紙本休學申請書辦理

休學證明書

註冊組設定學籍系統後,學生可到東華首頁/在校生/電子學習履歷系統中列印。

申請復學

於休學期限屆滿前1月起,可至學生線上休、退、復學系統申請復學,註冊組將依申請造冊辦理;若休學期限未屆滿欲辦理提前復學,請使用紙本復學申請單申請。

申請退學

  1. 因個人因素自動申請退學之學生:請至學校首頁/在校生/註冊與助學資訊/學生線上休、退、復學系統,輸入相關資料並列印退學申請紙本簽名後,至所屬系辦公室及各會辦單位完成離校手續核章,辦妥離校手續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受理。(p.s.大學部學生應請家長或監護人在表單內家長同意簽名欄處簽章)。
  2. 勒令退學之學生(如:逾期未註冊、休學逾期未復學、學業成績不及格達退學標準、操行成績不及格、修業年限屆滿依規定延長年限仍未修足學分等):請列印退學申請紙本簽名後,至所屬系辦公室及各會辦單位完成離校手續核章,辦妥離校手續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受理。(p.s.大學部學生應請家長或監護人在表單內家長同意簽名欄處簽章),退學離校手續完成後,連同一個掛號回郵信封送到註冊組。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Q&A分類: 學籍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