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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請問碩、博、學士班的修業年限?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5-19

學士班-4~6年

依據本校學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各學系修業年限四年(8學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128學分;在修業年限內不能修滿應修科目學分者,及未符合學則第五十條之規定-「英語能力」、「跨域自主學習認證」、「體適能畢業標準」及檢定機制,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

碩、博士班-碩1~4年、碩專1~6年、博2~7年

依據本校學則第66條規定,各系所博士班修業以2至7年-為限,碩士班修業以1至4年為限,但碩士班在職進修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2年,其應修學分總數,由各系所自訂。(請參閱東華大學教務處首頁\公告事項\教務規章)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Q&A分類: 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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