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我在大一下學期時成績低於GPA2.0,大二時休學一學年後再復學,若大三上學期成績仍低於GPA2.0,我會不會被退學?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0-29
依據本校學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學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連續二學期不及格者或累計三學期不及格者,應予退學(請參閱東華大學教務處首頁\公告事項\教務規章)。所以,若您休學前後學期(都修超過九學分)的學業成績都低於GPA2.0,不會被視為「連續二學期」成績不及格而被退學的(只是被視為「累計二學期」成績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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