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註冊組】學業成績計算及班級排名規則相關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05

1. 學業成績考評方式有兩種,等第制及 SU 制

(1) 等第制為 A+、A、A-、B+、B、B-、C+、C、C-、D、E,有相對應的 GP 值。

等第計分法
Grade
A+ A A- B+ B B- C+ C C- D E
GP 值 (積分)
Grade Point
4.5 4.0 3.7 3.3 3.0 2.7 2.5 2.3 2.0 1.0 0.0

(2) SU 制為 S(通過)、U(不通過),僅列計修習學分數,不計入 GPA 計算


2. 學業平均成績 (GPA) 計算方式及範例說明:

(1) 學期GPA=學期總學分積/學期總學分數

學期 甲生修習課程情形 學分數 成績 積分(GP值) 學分積
112-1 計算機概論 3 A 4.0 3 * 4.0 = 12
112-1 程式設計(一) 2 A+ 4.5 2 * 4.5 = 9
112-1 中文能力與涵養 3 B 3.0 3 * 3.0 = 9
112-1 專題研究(一) 1 S - 不計入GPA
112-1 小計 8 - - 30

甲生112-1學期GPA = (12 + 9 + 9) / (3 + 2 + 3) = 3.75


(2) 學年GPA = 學年總學分積加總 / 學年總學分數加總

學期 甲生修習課程情形 學分數 成績 積分(GP值) 學分積
112-2 普通化學(一) 3 A+ 4.5 3 * 4.5 = 13.5
科技英文 2 A- 3.7 2 * 3.7 = 7.4
普通物理(一) 3 B 3.0 3 * 3 = 9
專題講座(二) 2 S - 不計入GPA
小計 8 - - 29.9

甲生112-2學期GPA = (13.5 + 7.4 + 9) / (3 + 2 + 3) = 3.75

甲生112學年度GPA = (30 + 29.9) / (8 + 8) = 3.74


(3) 歷年累計GPA = 各學期總學分積加總 / 各學期總學分數加總

學期 甲生修習課程情形 學分數 成績 積分(GP值) 學分積
113-1 電子學 3 A 4.0 3 * 4.0 = 12
程式設計(二) 2 A- 3.7 2 * 3.7 = 7.4
資料探勘 3 B 3.0 3 * 3.0 = 9
體育(一) 1 C- 2.0 1 * 2.0 = 2
微積分(一) 3 E 0 3 * 0 = 0
小計 12 - - 30.4

甲生自112-1學期入學修習迄今(113-1)之歷年累計GPA=(30+29.9+30.4)/(8+8+12)=3.23


3. 學業成績名次排名規則說明

(1) 各學制之名次計算期間:

  • 學士班:自大一到大四與同年級學生成績計算排名,大五以上皆與當學年度大四學生成績計算排名。
  • 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自入學起與同年級學生計算排名,原則上計算至二年級。(研究生不含學位考試成績)。
  • 提前畢業學生:均僅計算至畢業當學期為止。
  • 博士班:不提供網路名次查詢及申請書面名次證明。

(2) 排名設定原則:

  • 以同系、所、學位學程、同「年級」之學生成績作為排名比較基準。
  • 若因保留入學、二月提早入學、休學、轉系等,無法依原班就讀時,以單一學期不調整及累計兩學期調降一個年級的原則,於每學期初檢查年級數。
  • 學生休學期間不予計算排名。
  • 休學1學期者:復學後與同屆入學生計算排名。
  • 休學2學期者:復學後與下一屆入學生計算排名。
  • 休學3學期者:復學後與下一屆入學生計算排名。
  • 休學4學期者:復學後與下二屆入學生計算排名。
  • 若當學期未修課,GPA為0,一樣會列進當學期排名計算。

(3) 核發排名證明類別

  • 學期名次證明書:指該學期在學學生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排名。
  • 學年名次證明書:指該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學生之學年學業平均成績排名。
  • 歷年名次證明書:指自入學後累計至申請學期之在學期間學業平均成績排名。

4. 本校成績相關規定

(1) 學則【§35~§45(學)/ §64~§65(碩、碩專、博)】

(2) 學生成績排名基本規則

(3) 成績單說明

(4) 學分轉換原則說明

(5) 學生線上申請證件系統


Q&A專區

Q: 我現在是大六生,同屆的同學大多畢業了,我的名次跟誰一起計算?

A: 和當學期大四生一起計算。

Q: 我唸完大二下的時候休學一年,回來繼續念大三的時候同屆的同學已經大四了,我們會一起計算名次嗎?

A: 不會,會跟當學期同年級(大三)學生一起計算。

Q: 我出國交換,帶回來成績都只有S,怎麼和同學一起計算名次?

A: SU制不計算成績,所以當學期GPA為0,以0和其他同學一起計算。

Q: 如果我要申請每學期的名次,我申請歷年名次證明就可以嗎?

A: 應申請各學期的名次證明書,歷年名次是累計的總平均排名而不是每學期。

Q: 如果我是碩士班學生,若修習「學士班」的課,是全部成績都一起算進GPA嗎?

A: 僅會以修習碩士班的課程計算GPA及排名,修習學士班的課程僅列計修習學分數。

業務承辦單位: 註冊組 Registry Div. ☎ 6112~6116
業務分類: 成績相關
瀏覽數: